以案说法----“京东”对韵达“某东”商标无效宣告案 | |||
案由 | 商标异议及商标无效宣告 | ||
争议商标 |
| 引证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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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 18837916 | 注册号 | 13989248 |
申请人 | 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 | 申请人 |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指定类别 | 35 | 指定类别 | 35 |
申请时间 | 2016年01月08日 | 申请时间 | 2014年01月27日 |
注册时间 | 2018年04月14日 | 注册时间 | 2016年06月21日 |
案由 | 2016年1月,韵达在44个类别上注册申请了“某东”商标,并于2016年11月获得审核通过。2017年02月,京东对这批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但商标局在2018年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韵达的“某东”商标成功获得注册。京东对此异议决定不服,继续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补充相关证据,终获得商评委支持,使韵达名下44件“某东”商标宣告无效。 | ||
异议结果 | 商标局认为“某东”商标与“京东”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于2018年2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等服务上。 | ||
无效宣告 | 争议商标“某东”与引证商标“京东”构成了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 ||
专业经验 | 1、监控到他人抢注商标应及时维权,提出异议申请; 2、由于异议成功率相对不高,即使异议未获成功,对于关键商标仍应该继续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用尽法律给予的救济权利; 3、对他人抢注商标应积极应对,如果置之不理,当商标由于保护不力而成了通用名称,企业再想保护商标也已经很困难; 4、企业应对防御性商标进行注册,例如本案中的“某东”、“某宝”等,防止他人抢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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