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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威名公司接受夏浪(下称申请人)委托对被申请人徐州安宁家具有限公司名下的“夏浪”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夏浪姓名完全相同,夏浪是高级工艺美术师,省工艺美术大师,首届“艺鼎杯”中国木雕状元,中国木雕艺术大师。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夏浪在木雕领域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与夏浪姓名完全一致,未经申请人授权,将其用于商业活动,侵犯了申请人夏浪的姓名权。
【审查结果】
争议商标与夏浪先生的姓名完全相同,被申请人在竹木工艺品等商品上注册争议商标具有不正当利用“夏浪”这一姓名营利的目的,对夏浪先生的姓名权造成损害。争议商标已构成了《商标法》第32条所指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姓名权情形。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典型意义】
首先、根据近年《商标法》的修改精神及商标局及法院的审查态度,强调商标要有使用的目的,打击恶意注册、傍名牌、搭便车行为;
其次、《商标法》第32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如姓名权,其维权不仅要考虑到争议商标与他人姓名相同,同时要考虑该姓名权人在社会公众尤其是相关公众的知名度,本案中,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夏浪先生已在中国木雕领域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企图引导消费者将争议商标与知名人士挂钩,攀附恶意明显;
再次、要注重个人品牌的维护,尤其是具有名人效应的人名、别称、笔名等,早注册早保护,防止被抢注,自身品牌运营受影响。同时,当个人品牌受损时要主动出击、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