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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5日,德国最高院判决(I ZR 29/18)认为,将他人商标用作搜索引擎广告,如搜索结果的链接指向的不仅包括权利人的品牌,还包括第三方的品牌,会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原告是德国及欧盟商标“ORTLIEB”的独占被许可人,其防水自行车篮筐等非常有名。原告本身并不在亚马逊销售商品。被告亚马逊在谷歌做链接推广,当人们在谷歌搜索引擎中输入“Ortlieb Fahrradtasche”(Ortlieb骑行包),搜索结果就会显示为图一。下面的链接直接指向亚马逊网站,网站界面不仅有“ORTLIEB”产品,还有其竞争对手的产品。原告遂在慕尼黑区法院起诉被告,并获得胜诉。后高等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亚马逊继续上诉,最高法院仍然维持一审。
各级法院均认为,亚马逊在链接中使用的“ORTLIEB”有误导性。公众看到广告中的链接通常会认为其指向的只是“ORTLIEB”的商品。这和消费者看到某产品的广告而去百货公司寻找和购买是不同的。公众进行网络搜索,并不希望去到亚马逊界面,而是期望直接进入所寻产品的界面。法院认为“ORTLIEB”并未权利用尽。涉案标志指向了第三方的商品,损害了商标标识商品来源的功能。虽然亚马逊抗辩认为,商标并不能用来禁止他人与权利人竞争,但法院并不认为这种将特定品牌的产品的广告与一系列商家相联系,其中还包含该品牌竞争者的行为是正当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