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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张月梅zym 张月梅的商标文
不止一个朋友和我聊过买卖注册商标的问题,有人甚至建议要禁止注册商标买卖,以掐断商标囤积注册者通过转让商标获利的途径。我认为商标转让本是正常的权利处分,只不过如今成了一门“大生意”,才带来了各种“不正常”的关注。
买卖注册商标的生意有多大呢?据知擎者提供的数据,截至1649期公告(2019-05-27),近10年商标局共公告1490362个商标转移/转让核准信息,其中2018年核准商标转让突破40万,2019年1-5月核准商标转让超过15.9万。
除去那些因为公司并购等原因整体转移商标权的案例,零星商标转让只有一个目的:卖的人要挣钱,买的人要使用。但使用的人为什么不去自己注册商标,而要买一个注册商标呢?
我理解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在先商标太多了,在后商标很难获准注册,新品牌的创建者只能买一个自己心怡的商标。写这篇文章中间,聊了一会儿天,一个朋友告诉我,他刚刚花了35000元买了一个在先商标。这时买商标是为标识本身付钱。
二是新品牌的创建者太急了,实在等不到自己的商标获准注册,就算商标授权过程快至8个月,对于部分互联网企业来说还是太久了。这两天朋友圈在传淘宝清退未注册商标的商家,这对于注册商标买卖来说真是大利好。这时买商标是为时间成本付钱。
不管是为什么付钱,也不管是一件商标付了3000元、30000元、300000元,甚至3000000元,表面上看起来这都是一桩“公平自愿”的买卖行为,我相信没有一单生意是用枪顶在头上“强迫”交易的。
但以我对买卖注册商标这门生意的认知,在绝大多数的交易中,买商标的一方是“心不甘情不愿”的,是被逼无奈下对“残酷事实”的低头。如果可以300块钱就能注册上自己喜欢的商标,为什么要花10倍、100倍的价钱买呢?如果对8个月后商标获准注册的预期是肯定的,为什么不等呢?
所以,注册商标的买卖还真不是普通的买卖,其特殊之处在于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概念:囤积注册商标。
囤积注册商标这件事也不是现在才有的,已经伴着买卖注册商标这门生意一起存在了几十年了。这里形成了一个互相促进的圈,买商标的越多,意味着卖商标挣钱的机会越多,于是囤积注册商标的越多,导致在后商标注册越难,买商标的就更多,商标就更好卖,囤积商标就更“疯狂”。
知擎者采用大数据将商标注册行为指数量化分析,以涉嫌目前行政机关严厉打击的“商标囤积转让、傍名牌抢注、抢占公共资源”3种注册申请行为来打分,以100分记,分数越高说明越可能涉及这三种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在评估的23.74万商标注册主体中,共持有商标1246.54万件,其中指数70分及以上的有1.29万家,持有商标295.4万件。更有意思的数字是,在香港某楼某层某一室里,共注册了140多家公司,这些公司共在中国大陆注册了65000多件商标。
囤积注册商标通过转让获利是一种投机行为。这里先不分析产生这种投机行为的各种复杂的综合原因,但可以肯定的是,任何法律环境下,只是有超额利润存在,都有投机行为的产生,但任何一部法律也都在努力地打击投机行为,规制商标囤积注册申请行为也就是必然的。
所以,商标法就修改了。2019年4月新修订的《商标法》第四条增加了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这一条款,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打击囤积注册商标行为。其实,商标法修改前,商标局已经适用第四条驳回了大量以囤积商标为目的的申请,比如2018年申请量前十名中的六家企业的几万件商标注册申请都被商标局驳回了。
那么,法律已经出手,买卖注册商标这门生意还能做多久?
我认为,要多久有多久。
只要商标交易是合法的,商标权是私权利,法律是不能禁止其转让的,所以买卖注册商标永远是合法的生意;只要还存在2000万在先注册商标,可以挡住足够多的在后注册商标,买注册商标就是刚需;只要互联网速度越来越快,商标就算是三个月就能注册,也总有人等不及;只要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山寨品就会大摇大摆地登堂入室,拿到注册商标再上市就是一种安全选择;只要注册一件商标才300元,而卖一件商标却可能30000元,100倍以上的利润下,冒险试一把的人就不会减少。
至于如何规避被定性为囤积商标申请行为?聪明的人那么多,上有政策下就有对策。不过是以前明目张胆地一家一天申请5000件,今后化整为零,一人申请三五件,或者就一件。
看来,商标法还得继续修改,直到商标转让变成一件平常且正常的事情。
不知道那一天何时到来,也不知道有多少人盼着那一天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