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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下称 “本协议” )于 年 月 日由下述双方签订并生效:
●协议双方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注册地位于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注册地位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协议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商 标 授 权 范 围
一、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商标标识,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等请见下表:
序号
商标注册号
类别
商标标识
注册日期
许可使用期限
许可使用商品/服务
二、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性质为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得授权第三人使用甲方的上述注册商标。
●双 方 的 权 利 和义 务
五、乙方向甲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服务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服务,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服务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九、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门市和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一、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产品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二、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合 同 的 生 效 与 终 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三、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十四、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五、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的 3 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十七、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为准。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八、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十九、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商誉的严重损害的。
二十、乙方保证在收到商标局出具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和许可人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账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其 它 约 定
二十一、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据商标法规定在3个月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许可使用备案申请。
二十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具备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十四、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品类别、商品项目、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乙方的注册商标。
二十五、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二十六、乙方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适 用 法 律
二十七、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争 议 的 解 决
二十八、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 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二十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三十、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依法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许可人(甲方): 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