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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8年3月,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接受上海启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对第23013102“创世荣耀”注册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的第22379726号“创世”、第12496096号“创世文华”商标近似;
2、“创世中文网”是申请人名下重要原创网站,将优秀作品改变为游戏是申请人的一条重要产业链,被申请人从事游戏开发,与申请人业务重合;
3、被申请人名下多件商标是对申请人名下作品的抄袭,有违诚信原则。
商标标识如下:
争议商标
引证商标一
引证商标二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2商标标志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指定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同性,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2共存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以为两者存在关联,已构成近似商标。最终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典型意义】
商标审查标准规定: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本案中,争议商标“创世荣耀”完整包含两件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创世”,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遂在争议商标注册公告后,申请人提起无效宣告,并无效成功,申请人得以顺利维权。在此威名公司提醒广大商标权利人,商标的审查不仅有行政机关的审查,还有商标权利人的审查,即便行政机关这一关审查过了,当商标专用权可能受到威胁时,商标权利人还是要果断的采取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