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代理机构
中华商标协会正式会员单位
关注微信
基础业务
非诉业务
版权登记
税收优惠及资质认定
无偿资助及科技创新
品牌推荐及认定资助
公司注册
400-608-6660
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根据多年的商标疑难案例处理经验,针对一些典型案例做出专业性分析意见,以供读者参考:
以案说法(7)—盼盼与鑫盼盼
案由
无效宣告行政诉讼
案号:
(2018)京73行初188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判时间
2018年7月
诉争商标
在先权利商标
权利人
周洪贵
盼盼安居门业有限责任公司
指定类别
第6类金属门类
申请号
10071538
注册号
647663
申请时间
2011年10月17日
1992年07月10日
注册时间
2012年12月14日
1993年06月28日
法院判决
1、鑫盼盼和PANPAN盼盼整体有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2、鑫盼盼商标经长期商业使用已形成了稳定的市场关系,轻易撤销有失公平。
专业经验
1、企业的主要商标标志要分开单独注册。PANPAN和盼盼组合商标注册同时,也要分开注册保护,若有“盼盼”在先注册商标,则对于认定“鑫盼盼”与“盼盼”构成近似商标是有利的,商标是标志和标志间的比对。即组合标志同时又分开注册可强化商标权利的保护力度。
2、知名商标(盼盼是驰名商标)保护自身权利要趁早。鑫盼盼商标如果在初审公告后对其申请异议或注册后1年内申请无效宣告,胜算概率高。不应等傍名牌的商标使用了多年后才考虑去维权,则相对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