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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申请人“美犀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于2017年09月份委托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提交在第3类化妆品类上的“KaLeIDOS”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
我司前期查询,明确告知申请人存在在先近似商标“Kaleidom”。因为申请商标与在先“Kaleidom”商标,仅一个字母只差,驳回风险较大。但申请商标作为申请人名下重要商标,且经过独特设计,故申请人坚持提交商标申请,尝试注册。
2018年5月份,商标局以商标近似为由驳回申请商标。驳回引证商标为我司前期查询的“Kaleidom”商标。鉴于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我司建议由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设计的独特性,整体外观差异明显,有复审争取成功的可能性,故建议提交复审申请。
申请人采纳我司建议,同意通过复审争取申请商标。经过我司全面分析论证,包括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含义、整体外观、视觉效果差异明显,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注册人行业差异明显等方面,商评委最终认可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予以初审公告。
【典型意义】
商标申请前期查询至关重要,此案中,如申请商标不是申请人重要商标,通过前期查询,那么申请人可以放弃申请此商标,从而避免申请费用支出以及后期使用侵权等方面的风险。
重要商标建议充分利用复审程序争取,我国目前商标申请量逐年递增,而商标资源有限,故商标申请难度加大。因此,重要商标建议充分利用驳回复审程序进行争取。
客户通过对比代理机构,认可并信赖上海威名知识产权公司的专业性意见。在商标分析及评审方案过程中,进行专业分析和意见方案已然是对成功率的必要准备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