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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底捞告河底捞商标侵权被驳回”上了热搜,大家乍一听,可能觉得这两个商标很像,海底捞怎么会失败呢,具体我们来看一下。
原来起因是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海底捞公司)认为长沙市雨花区河底捞餐馆(河底捞餐馆)擅自在其开设的餐馆使用“河底捞”的标识和字号,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因而请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海底捞所主张的商标专用权是指其于1995年7月17日申请注册的“海底捞”商标,该商标注册在当时的42类餐馆等服务上(餐饮服务现已移入到43类上),并且2011年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而此次被告的河底捞餐馆于2018年9月20日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中餐服务。其并没有注册“河底捞”商标,只是在字号、牌匾和服务用品上使用河底捞的标识。
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海底捞和河底捞到底构不构成近似商标?
法院给出的判决认为:
就文字商标而言是否近似,一般需要结合音、形、意等方面综合认定。
首先,“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整体字形方面,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原告海底捞公司其注册商标“海底捞”为方正华隶字体,而再看“河底捞”标识则是艺术字构成,并且“河”字三点水部分则是呈现河流的艺术形态,而“底”字其下面的点则是用艺术形态的鱼的图像构成。
读音方面“河”字与“海”字,虽然拼音都是H开头,但是无论是按照普通话读法,还是按照湖南本地方言读法,两者读音均无任何相似性。
河底捞餐馆店铺牌匾与海底捞火锅店铺牌匾在构图、颜色等方面没有相似性。且其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均无相似性。
其次,海底捞公司旗下所有店铺经营的菜谱全部是川菜系列的火锅,而河底捞餐馆经营的菜谱是典型的湘菜系列,虽然河底捞餐馆菜谱有火锅菜品,但其火锅也与原告海底捞公司经营的火锅存在一定的差别,大多数为河鲜火锅,通过其菜单和店铺门口海报宣传可以看出,其在门口招牌以及菜单海报上都是针对其湘菜系列进行宣传。
因此,无论从字体的字形、读音、构图、颜色,还是从原告、被告经营的菜品等方面,均不会使一般的消费者对河底捞的餐饮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海底捞之间有特定的联系,故被告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虽然不侵权是成立了,那么如果河底捞公司真的去注册“河底捞”商标,是否可以注册成功呢?
在小编看来,成功率是很低的。
首先呢,法院和商标局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系统,民事侵权诉讼上的成功并不当然意味着在商标评审中得到支持。(可参考五粮液和七粮液案件 戳此回顾)
其次,之前已经有申请人尝试申请“河底捞”和“河底捞火锅”商标,都被驳回了。
所以虽然这次诉讼上认为不近似,但河底捞自己想去注册商标,成功率还是很低的。
总之,商标近似的判断要从音、形、义、整体去区分,综合多个方面考量。但这件案子也给大企业提个醒,在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防御商标的注册真的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