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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异议人“绿地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系世界500强企业绿地集团全资子公司,是全面负责绿地集团酒店业务经营、管理和发展的综合性产业集团。异议人委托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赵勇初步审定在第43类“餐馆、饭店、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等服务项上的第26619849号“嘉铂瑞”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人引证的在先申请商标为第10024635号“铂瑞”商标。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相近,且被异议商标指定的“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第26619849号“嘉铂瑞”商标不予注册。
【典型意义】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异议的理由,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目前,商标异议的成功率在逐年上升,2015年成功率约为27%,2019年上升至约50%,因此,商标权人可以积极采取这一救济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可通过专业的代理机构来管理监控企业商标,并通过专业分析来帮助企业成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