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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申请人“北京红袖添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第09类计算机设备、软件等商品上的第32892879号“红袖读书”被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是商标局认为该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红袖”、引证商标二“红袖HOPESHOW”近似。
申请人于2019年2月份委托我司对第32892879号“红袖读书”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提出驳回复审请求。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引证商标一、二已经被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注册申请,预计将无效,将无法对申请商标构成障碍;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存在一定区别,共存不会造成混淆与误认;
3、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审查结果】
商标局审查发现,引证商标一、二经商标局撤三程序,决定予以撤销,因此,已经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注册障碍。故,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典型意义】
首先,在商标注册申请前应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检索,如有障碍商标可提前采取撤销手段,以消除在先障碍商标;
其次,在实际商标注册申请中,遭遇驳回并非终局,驳回后可以采取复审、诉讼、转让、共存、撤销等多个途径争取,我司有驳回复审成功的丰富经验;
最后,当前商标申请量逐年增长,商标资源量有限,而商标代理市场鱼龙混杂,选择正规专业诚信的代理公司,会极大提高商标的注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