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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4日,欧盟法院作出C-432/18号初裁,指出地理标志产品中非地理名称的部分不能单独获得保护。
原告是地理标志“Aceto Balsamico di Modena”(根据欧盟地理标志保护1151/2012号条例获得保护)的权利人。被告在德国使用“Balsamico” (“黑醋”)和 “Deutscher Balsamico”(“德国黑醋”)生产和销售醋产品。原告在德国起诉被告侵犯其涉案地理标志,案件最终诉至德国最高院,最高院中止程序,请示欧盟法院对本案的关键问题之一作出回复:对于整个地理标志“Aceto Balsamico de Modena”的保护,是否延及其中的非地理名称的部分( “Aceto”,“Balsamico”或“Aceto Balsamico”)?
2019年7月,欧盟法院总法务官曾发表意见给予否定。欧盟法院基本采纳了总法务官的观点。欧盟法院参考Chiciak 案(C-129/97 和 C-130/97),认为通用性的词语不能保护,即使含有通用词语的标志整体获得注册了,这一部分也不能保护;而且,涉案地理标志注册的第583/2009号条例序言第8条这个名称是基于其整体的声誉获得注册;考虑到德国、希腊等国的反对,第583/2009号条例在序言第10条也明确指出,对于涉案的地理标志“Aceto Balsamico de Modena”的保护是针对其“整体”;欧盟法院还认为 “aceto”是“醋”的意思,是通用术语,“balsamico”是苦甜味的,也是通用术语,他们不能单独获得保护。
来源:《中华商标》杂志;由万慧达知识产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