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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异议人上海启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卢克伊尔石油公开合股公司初步审定在第16类“硬纸管;杂志(期刊);报纸;包装用塑料膜”商品上的第19660745号“创世”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人引证的在先注册商标为第14312018号“世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两商标的汉字相同,只是左右排列顺序不同,依据我国传统的文字认读方式,引证商标“世创”亦可从右向左读为“创世”。且两商标部分指定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因此,两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决定被异议商标在“硬纸管;杂志(期刊);报纸”商品上不予注册。
【典型意义】
本案是由本公司代理的商标权人采取商标异议方式积极维权的典型案例。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双方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本案中双方商标汉字相同,仅左右排序不同,且指定商品类似,很明显构成近似商标,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损害异议人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异议人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身利益。对于通过初审公告的商标,商标法留给了相关利益权利人3个月的商标异议期限,相关利益权利人可以采取商标异议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