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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申请人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北京思路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的第16613588号“斗罗大陆之神界传说”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申请无效宣告。《斗罗大陆》是申请人旗下签约作家创作的玄幻小说作品,具有较高知名度,且申请人与作者签有《斗罗大陆》作品的著作权及涉及到相关内容的转让协议,申请人享有《斗罗大陆》作品的相关著作权和商品化开发权益。
而争议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之一“斗罗大陆”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小说作品名称完全相同,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争议商标来源于申请人或与申请人存在某种特定的关联,被申请人有不当利用知名小说作品享有的商业信誉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申请人以此为主要理由对争议商标提起了无效宣告申请。商评委经审理,认可了申请人的主张,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典型意义】
本案是由本公司代理的商标权人采取商标无效宣告方式成功维权的典型案例。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斗罗大陆》作品是否形成了商品化权益。“商品化权”,指的是权利人具有的将知名形象、知名作品名称等相关标识与商品(服务)结合,投入商业性使用而取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