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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根据多年的商标疑难案例处理经验,针对一些典型案例做出专业性分析意见,以供读者参考:
以案说法(3)—谷歌公司 申请到诉讼 撤三到共存
案由
驳回复审行政诉讼
案号:
(2018)京行终1617号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时间
2018年9月
诉争商标
引证商标1
申请号
19127130
8158685
权利人
谷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时间
2011年06月14日
指定类别
09
申请时间
2016-02-22
330787
驳回理由
商标近似
1988年11月20日
商标局决定
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将诉争商标予以驳回。
商评委裁定
谷歌公司向商评委申请驳回复审,2017年7月,商评委同样将诉争商标予以驳回
一审判决
驳回谷歌公司诉讼请求,维持商评委的驳回诉争商标的裁定。
终审判决
1、终审认定原审判决和被诉决定虽无不当,但基于客观变化了实际情况(引证商标一撤销,引证商标二共存),本院对谷歌公司的相关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2、判决撤回商评委与一审法院的裁定与判决,并判决商评委对诉争商标重新做出决定。
总结谷歌公司应对策略
1、先后被商标局、商评委驳回,仍坚持一审、再审,未放弃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
2、驳回复审的同时对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提出撤三申请;
3、在提出撤三的同时与引证商标二权利人谈判,并签署了共存协议,以此最终赢得二审胜诉。
专业经验
1、积极利用商标法救济程序和专业手段争取注册成功。权利争取不宜直接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