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申请人委托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名下的第77333248号“NAIWEI MA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申请无效宣告。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NEIWAI”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引证商标“NEIWAI”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引证商标的抄袭摹仿,且争议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三、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四、被申请人名下商标均是对他人知名品牌、字号的抄袭摹仿,傍、搭便车的恶意较为明显。商标局经审理,认可了申请人的部分主张,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典型意义】
《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对以此种方式取得注册的商标,相关权利人可以申请无效宣告。本案就属于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申请无效宣告成功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被申请人恶意搭乘申请人知名度,注册手段不正当,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依法应予以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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