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威名知识产权官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代理机构

中华商标协会正式会员单位

关注微信

成功案例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成功案例

威名成功代理第14012282号 “小怪兽”商标撤销复审案

日期:2022-01-23
来源: 上海威名知识产权

【案情介绍】

原撤销申请人上海挚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我司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广州经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第14012282号 “小怪兽”(以下称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广州经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据,复审商标予以撤销。申请人对以上决定不服,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复审,向商标局提交了合同、发票等使用证据。

被申请人委托我司申请撤销复审答辩,并对申请人证据进行质证:申请人提交证据未体现复审商标,且均不能证明申请人向他人提供了相关服务,因此,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商标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以及我司的质证意见在复审中查明: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于规定期间内进行了实际的商业使用。

因此,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典型意义】

商标权利人不仅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具有审慎义务以避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更应在实际经营中公开、真实、合法使用注册商标,并在“撤三”案件中如实提交证据,合理行使诉讼权利。若确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应如实提交使用证据,且不能额外提交虚假证据,以免降低其它在案证据的证明力;若确无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亦不应为维持商标专用权而提交虚假证据。

 

关于我们

威名公司致力于在商标保护、版权保护、不正当竞争、驰名商标、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知识产权金融等知识产权全领域为公众及企业界提供全面的法律与技术支持,并以造就21世纪中国的知识产权高端管理人才为己任,走稳定、可持续性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威名公司已发展成为企业可信赖的知识产权服务战略级合作伙伴。我们以丰富的从业经验、规范的工作流程、敬业的工作态度,可以在商标、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咨询与专业代理服务。

关注我们
微信

Copyright ©2018 - 2023 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沪ICP备09059375号-1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上海网站建设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2808号

  • 首页
  • 联系电话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