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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和段公司代理“盼盼嘉灿”商标异议案件成功

日期:2022-01-23
来源: 上海威名知识产权

【案情介绍】

申请人“盼盼安居门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份委托我司对第6类“金属门; 金属大门; 金属窗; 金属门板”、第7类“带升降设备的立体车库”、第19类“非金属门;非金属百叶窗”等商品项目上的第21701862号“盼盼嘉灿”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被异议商标与申请人名下的引证商标“盼盼PANPAN及图”、“盼盼PANPAN”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申请人名下引证商标经过长期大量的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且与申请人形成了密切联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将损害申请人的权利。

【审查结果】

商标局审查发现,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非金属门;非金属门”等商品,与申请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金属门、金属窗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类似,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且异议人用于“防盗门”上的“盼盼PANPAN”商标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双方商标共存容易使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双方构成指定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典型意义】

段和段在日常商标监测工作程序中即监测到本案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随即对被申请人进行初步调查,发现被申请人的抢注恶意明显。段和段公司及时向权利人汇报,建议客户后续通过采取异议、无效宣告措施,成功的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商标抢注背后有巨大的商业利益,权利人除应主动在相关类别上尽早注册申请商标外,还应重视商标监测,可以自己监测也可以委托专业代理人监测,避免他人恶意使用商标,防止他人恶意注册商标,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

威名公司致力于在商标保护、版权保护、不正当竞争、驰名商标、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知识产权金融等知识产权全领域为公众及企业界提供全面的法律与技术支持,并以造就21世纪中国的知识产权高端管理人才为己任,走稳定、可持续性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威名公司已发展成为企业可信赖的知识产权服务战略级合作伙伴。我们以丰富的从业经验、规范的工作流程、敬业的工作态度,可以在商标、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咨询与专业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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