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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名成功代理第24976421号“Monolite”商标准予注册案

日期:2022-03-03
来源: 上海威名知识产权

【案情介绍】

第24976421号“Monolite”商标于2018年06月13日初审公告并刊登在第1603期《商标公告》,异议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第24976421号“Monolite”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使用在第19类“石板;人造石;石膏板;非金属地板砖;非金属墙砖;瓷砖;涂层(建筑材料)”等商品上与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392661号、第1765162号“MONALISA”商标,第21056986号“M MONALISA”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19类“陶土(原材料);石膏板;非金属地板砖;涂层(建筑材料)”等商品上有近似混淆,提出了异议申请。

申请人览特(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威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商标异议答辩,本公司在进行商标异议答辩时,全面分析案情,主张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字母组合、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误导公众,亦不会致使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Monolite”具有商标识别功能,与引证商标不近似,不会导致市场混淆。且异议人针对异议理由未提交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决定对其异议理由不予支持,准予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典型意义】

本案是威名公司代理的商标被异议未成功的典型案例。我司从商标的的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可区分等方面进行据理力争,申请商标终获得注册,为申请人保留了商标专用权。当申请人的商标被他人异议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确保自己的商标权利稳定有效。


关于我们

威名公司致力于在商标保护、版权保护、不正当竞争、驰名商标、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知识产权金融等知识产权全领域为公众及企业界提供全面的法律与技术支持,并以造就21世纪中国的知识产权高端管理人才为己任,走稳定、可持续性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威名公司已发展成为企业可信赖的知识产权服务战略级合作伙伴。我们以丰富的从业经验、规范的工作流程、敬业的工作态度,可以在商标、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咨询与专业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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