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8年2月,威名公司接受上海华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被申请人深圳狂野青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的“徐鹤宁”注册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公司监理、有“亚洲销售女神之称”的徐鹤宁姓名完全相同,徐鹤宁女士是闻名全球的销售专家,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徐鹤宁女士已在中国销售培训领域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申请人未经授权,将与徐鹤宁女士中文名字完全一致的商标以自己名义申请注册,用于商业活动,侵犯了徐鹤宁女士的姓名权。
争议商标与徐鹤宁女士的姓名完全相同,被申请人在宝石等商品上注册争议商标具有不正当利用“徐鹤宁”这一姓名营利的目的,对徐鹤宁女士的姓名权造成损害。争议商标已构成了《商标法》第32条所指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
【典型意义】
本案是威名公司代理的因侵犯姓名权而无效的典型案例。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徐鹤宁女士是否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商标法》对姓名权的保护应考虑该姓名权人在社会公众中尤其是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本案中,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徐鹤宁女士在销售培训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被申请人注册与徐鹤宁女士姓名完全相同的商标,不正当利用知名人士的影响力,企图引导消费者将争议商标指定商品与知名人士挂钩。
威名公司致力于在商标保护、版权保护、不正当竞争、驰名商标、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知识产权金融等知识产权全领域为公众及企业界提供全面的法律与技术支持,并以造就21世纪中国的知识产权高端管理人才为己任,走稳定、可持续性的专业化发展道路。威名公司已发展成为企业可信赖的知识产权服务战略级合作伙伴。我们以丰富的从业经验、规范的工作流程、敬业的工作态度,可以在商标、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法律咨询与专业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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